二建证书一般情况下在全国范围内的使用存在一定限制,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跨省执业。具体如下:
- 常规情况:二级建造师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考试和注册管理,通常只能在取得证书的省份注册和使用,不能跨省注册。例如,在广东省考取的二建证书,就只能在广东省进行注册。
- 特殊情况:
- 部分地区互通:目前有一些地区之间实现了二建证书的互通互认。如京津冀地区(自 2023 年 6 月试行,覆盖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全境),允许三地注册二级建造师跨行政区域承接工程项目;沪苏浙地区,二级建造师可在两省一市范围内注册执业;还有四川省和重庆市、陕西省和西藏自治区、福建省和海南省等,这些地区之间达成了相关协议,允许符合条件的二建证书在区域内互通使用。
- 随企业跨省执业:根据《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 号)规定,通过考核认定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也就是说,当注册企业到其他省份承接工程项目时,持有该企业注册的二建证书的人员可以跟随企业到其他省份工作,并在当地使用其二建证书,但前提是要符合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