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的对象
-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计师等,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即使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人员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内容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内容通常包括:
- 最新的会计法规和政策解读
- 会计实务操作技能
- 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
- 税务申报与筹划
- 审计实务等
继续教育的形式
- 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等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 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教育。
- 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继续教育的要求
- 学分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 时间要求: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