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对象
-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继续教育时间
- 2025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网络教育报名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23日。
继续教育形式
- 网络教育:通过当地财政局或财政厅网站进行学习并考试。
- 面授教育:通过单位组织或第三方会计培训学校进行学习。
- 视同继续教育: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即可折算为9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