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中,教练收钱尽量让学员通过的情况确实存在,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考试员、考试辅助和监管人员及考场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也不得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的财物。
科目三考试是严肃且规范的,旨在确保每位驾驶员具备合格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考生应通过正规途径学习和准备考试,避免陷入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行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