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与岗位等级对应关系根据国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规定执行,具体对应如下:
一、职称与岗位等级对照表
职称名称 | 对应岗位等级 | 级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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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教师 | 1-4级 | 含一级(正高级)、二级、三级、四级 |
高级教师 | 5-7级 | 含五级、六级、七级(副高级职称) |
一级教师 | 8-10级 | 含八级、九级、十级(中级职称) |
二级教师 | 11-12级 | 含十一级、十二级(初级职称) |
三级教师 | 13级 | 员级职称(初级职称最低档) |
二、职称层级划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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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序列
- 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五档: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依次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职称。
- 中学职称含中教三级至特级教师(特级为荣誉),小学职称含小教三级至高级(小学高级相当于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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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等级与行政级别类比(参考)
- 正高级教师:一级至四级分别类比正部级至副厅级行政级别;
- 高级教师:五级至七级类比正处级至副处级;
- 中级教师:八级至十级类比正科级至副科级;
- 初级教师:十一级至十三级类比科员至办事员。
三、职称评定条件(以三级教师为例)
- 基本要求: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熟悉学科教学,能独立完成教学任务;
- 学历与资历:大学专科毕业需在小学/初中岗位工作满1年并通过考核;中师毕业需在小学岗位工作满1年并通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