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经纪合同根据内容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不包括 演出项目代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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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项目委托合同
委托方将演出项目整体委托给经纪方,经纪方负责组织演出活动并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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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项目行纪合同
经纪方以自己的名义与演出方签订合同,负责促成交易并收取服务费,但不直接参与演出活动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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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项目居间合同
经纪方作为中间方,协助委托方与演出方建立联系,促成合作,收取居间服务费。
代理合同 通常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形,与经纪合同的居间性质不同,因此未被列为演出经纪合同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