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用人单位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需分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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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拒绝情形
若劳动者存在影响劳动力提供的疾病(如严重心脏病、传染病等),或从事特定岗位(如食品加工、医疗卫生)需满足健康要求,用人单位有权拒绝录用。例如,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从事易传播疾病的工作。 -
违法拒绝情形
若体检指标异常不影响劳动能力(如脂肪肝、高血糖、窦性心律异常等),或疾病不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录。例如,法院明确窦性心动过缓无临床意义时,企业以此拒录属就业歧视。 -
法律依据
《就业促进法》规定,禁止基于健康状况的就业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除外)。企业用工自主权需以法律为边界,不得滥用体检标准。
建议:若因体检被拒录,可要求企业说明具体依据;若认为权益受损,可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