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公务员的职级范围并不局限于科级。根据现行公务员职级体系,省级机关公务员的职级设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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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在省级机关中,部分处室可能设置科室(如财政厅、发改委等业务部门),科室负责人为科长(对应乡科级正职),但这类设置属于非规范编制的自主行为。科级公务员主要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属于较低层级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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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员及以上职级:根据职级并行制度,省级机关公务员可通过晋升进入调研员序列(如四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等),甚至更高职级。例如,四级调研员对应副处级待遇,三级调研员对应正处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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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并行改革后的晋升路径:2019年6月起实施的职级并行制度,为省级机关公务员提供了更多晋升机会。例如,硕士毕业生转正后可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工作满十年可能晋升至四级调研员或副处级领导职务。
总结:省级公务员中既有科级岗位(如科室负责人),也有更高职级岗位(如调研员、副处级等)。科级仅是省级公务员职级体系中的一个层级,并非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