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全国多地教育部门发布的职称评审政策,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主要调整如下:
一、评审范围
覆盖全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等在岗在岗人员,需满足基本条件并符合岗位要求。
二、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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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
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具备高尚师德,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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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与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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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具备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满足岗位工作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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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年均培训学时不少于72学时(少先队辅导员不少于24学时),且每年完成24学时公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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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与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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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需满足服务年限要求(如3年),且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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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教学成果、课题研究等业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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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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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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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教师评聘取消班级获奖、校级表彰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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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评聘取消学科与专业不一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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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评审流程
- 评审过程公开透明,需通过官网公示,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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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师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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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师德规范者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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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业绩造假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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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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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陕西省要求县级市以下乡村教师服务年限满3年,而其他地区可能根据本地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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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不参与评审。
以上政策体现了对教师职业发展的支持,尤其关注农村和艰苦地区教师,同时强化了师德与能力并重的评审导向。建议申报教师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