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是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而制定的。该办法共十章六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
明确了实施办法的制订目的和适用范围,以及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职责等内容。
第二至三章: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委员专家库
- 职称评审委员会:明确了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及组建要求,界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
- 职称评审委员专家库: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建立专家审核、退出机制。
第四章至第六章:规范职称评审流程
- 申报推荐:明确申报推荐的要求,包括高层次人才的特殊通道、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员的申报方式,以及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考察重点等。
- 受理审核:规范受理审核的重点和范围,规定一次性告知要求。
- 组织评审:明确职称评审的工作程序、评审规则,从专家评议、结果公示等方面加强职称评审管理。
第七至八章:考核确认及转系列评审和评审服务
- 考核确认:明确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考核确认和岗位变动职称评审的具体要求。
- 转系列评审: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
- 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职称电子证书,提供便捷化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
第九章:纪律与监督
- 评审监督:建立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回避制度、复查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管理。
- 评审纪律: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违反政策规定或评审纪律的处理措施,以及对职称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第十章:附则
明确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计算、实施日期等内容。
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升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更加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