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概述
职称设置:
- 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共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评审原则:
-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严格师德考核,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零容忍”。
评审流程:
- 个人申请:申报人员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 学校推荐:学校公开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 平台填报材料:学校组织教师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 材料审核: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 报前公示:公示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
- 报上级审查:报经主管部门审查。
- 评委会审查:审查通过后,等待评审。
- 评委会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通过。
- 评选结果公示: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 平台下发新晋升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单位及主管部下发聘书。
各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具体要求
广东省:
- 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抓紧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
- 强化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 向乡村教师或援派教师适当倾斜:加快推进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
山东省:
- 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组织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 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正高级教师:
-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高级教师:
-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级教师:
-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以上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一般性要求和流程,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如有需要,建议查阅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