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工地触电事故的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但以下主体通常需承担主要责任:
1. 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最大责任主体)
- 若存在无资质分包、未提供安全防护设备、未进行安全培训等情形,需承担主要责任。例如苏州吴江案中,建筑公司因违法分包且未消除安全隐患被判承担10%责任;蚌埠案中无资质承包人马某因使用非法改装吊车被判主要责任。
- 若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如未配备安全员、未开展安全教育),可能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如上海海志公司因未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被判行政处罚。
2. 直接侵权人(操作设备或实施危险行为者)
- 吊车司机、电工等直接操作人员若存在违规操作(如带电作业未防护、私拉电线等),需承担直接责任。苏州吴江案中吊车操作员韦某因触碰高压线被判承担80%责任;上海案中电工韩某因未佩戴绝缘装备死亡,承担直接责任。
3. 电力设施管理者(供电公司)
- 若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如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定期维护)或违规供电,需承担无过错责任。云南永仁案中供电公司因未履行监管义务被判赔偿;河南内乡案中供电公司因高压线架设合规性问题被判担责。
4. 发包方/房主(次要责任)
- 若发包方将工程交给无资质单位或在电力保护区违规施工,需承担部分责任。蚌埠案中房主王某因未审批施工方案被判担责;云南案中房主唐某因违规搭建彩钢棚被判赔偿。
5. 受害人自身(部分责任)
- 若工人未遵守安全规范(如未佩戴防护装备、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可能需自担部分损失。如上海案中工人张某因疏忽大意被判担责;西安未央法院案中工人任某因违规操作被判担责8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92条明确,提供劳务者受害时,接受劳务方(雇主)需按过错担责,第三人侵权时可追偿。《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需对分包单位安全统一协调管理。
建议
此类事故需通过司法程序明确责任比例,通常由法院结合现场管理、操作规范、资质证书等因素综合判定。家属可同时向雇主、分包方、电力公司等主体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