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子厂入职体检的常见要求,以下情况可能导致不予录用:
一、法定禁止录用的疾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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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疾病
乙肝、艾滋病、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患者,若未治愈或未排除传染风险,不得录用。但法律明确禁止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录(治愈前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特定工作)。 -
严重精神及神经系统疾病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癫痫、癔病史、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等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 -
器质性疾病与慢性病
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需手术者)、血液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二、其他常见拒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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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机能不达标
- 血压异常(收缩压<90mmHg或>140mmHg,舒张压<60mmHg或>90mmHg)
- 视力不达标(如裸眼视力<4.8且矫正无效)
- 双耳听力障碍(佩戴助听器仍无法听清耳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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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禁忌症
特殊岗位可能要求无纹身、无伤疤(如电子厂对操作精密仪器的手部要求),或无药物/酒精依赖。 -
其他严重健康问题
如未控制的糖尿病、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影响履职的病症。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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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主权边界
电子厂可基于岗位需求设定体检标准,但不得违反平等就业原则(如因脂肪肝、乙肝携带者等非相关疾病拒录)。 -
**建议
若因不明原因被拒录,可要求企业出具书面说明并保存体检报告等证据。
建议求职前了解具体岗位体检要求,针对性做好健康管理和材料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