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两女户补贴(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资格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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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申请人需为农村居民户口(部分省份如湖南省明确要求本人为农村居民)。若配偶为非农业户口,需根据当地政策界定是否符合条件。 -
生育合规性
1973年(部分省份如浙江省为1973年)以来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生育或收养子女。若存在违法生育或收养行为,则不符合资格。 -
子女状况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含依法生育后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情况)。若子女数量超过两个或存在男孩,则不符合条件。 -
年龄要求
申请人需在1933年1月1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部分地区如广西柳州对年满55周岁的双女户提供过渡性补贴。
二、其他限制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 未婚单身收养子女的;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受到刑事处罚且尚在服刑的;
- 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部分省份适用);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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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子女状况证明(如《生育证》)、结婚证等材料。 -
审核流程
- 村委会初审并公示;
- 乡镇政府复审并公示;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终审并公示(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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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双女户夫妇每人每年可领取960元补贴(湖南省、浙江省标准),部分地区如广西柳州年满60周岁后补贴提高至1440元。
四、注意事项
- 政策时效性:部分条件(如年龄、生育限制)可能随政策调整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卫健部门。
- 材料真实性:若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资格并追回补贴。
建议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乡镇卫健办获取最新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