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材料
- 身份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体现农村户口或农村居民身份)
- 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及未再婚证明,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
二、生育情况证明
4. 子女信息:现存两个女儿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5. 生育合法性证明: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村级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若无结婚证)
6. 节育措施证明:落实长效避孕措施证明(如结扎、皮埋等),特殊情况需医院证明不宜落实
三、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7. 离婚/再婚证明: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或丧偶证明(涉及子女抚养权需明确)
8. 收养证明:若子女为收养,需提供合法收养证
9. 承诺书:部分省份要求填写个人承诺书,保证材料真实性
四、其他要求
10. 申请表: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需一式多份并盖章
11. 照片:近期免冠照片(具体尺寸要求以当地通知为准)
12. 金融账户:本人有效银行卡信息(用于补贴发放)
注意事项:
- 部分地区要求父母年龄满60周岁且女方不超过49周岁
- 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之后生育需持准生证
- 材料提交前建议咨询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或卫健部门,确认最新要求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政务服务平台(如四川政务服务网)或12345热线核实具体流程,避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