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鉴定,全称为工程造价鉴定,是指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鉴定人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相关主体
- 委托人:指委托机构对鉴定项目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鉴定机构是接受委托从事造价鉴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鉴定人是受鉴定机构指派,负责鉴定项目工程造价鉴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 当事人和当事人代表:当事人指鉴定项目中各方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即产生造价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代表指鉴定过程中,经当事人授权以当事人名义参与提交证据、现场勘验、就鉴定意见书反馈意见等鉴定活动的组织或专业人员。
作用
工程造价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超过半数以上的此类纠纷会涉及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
鉴定情形
正常情况下,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如能够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则其即可作为核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但实际有很多工程的竣工结算文件不能够得到发包方的确认,于是往往就需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类型
工程造价鉴定可以分为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经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委托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以及由当事人自行委托的工程造价当事人鉴定。工程造价当事人鉴定可再划分为一方当事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当事人鉴定和两方以上当事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当事人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