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造价咨询取费标准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地区的相关标准:
海南省
海南省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工程造价或投资额采取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 计费方式:分档累进计费
- 收费标准:见《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附件)
- 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
安徽省
安徽省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
- 计费方式: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 收费标准:
- 估算价:1.7‰ - 0.7‰(根据工程规模分档)
- 评估价:1.8‰ - 0.8‰(根据工程规模分档)
- 概算价:2‰ - 1‰(根据工程规模分档)
山东省
山东省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省份
其他省份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建议参考当地相关文件或咨询当地造价管理部门。
注意事项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请以当地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