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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
该文件明确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基数、分档累进计费标准及适用范围,涵盖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审核等10余项服务内容。例如:-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按估算价分档,费率从1.3‰(100万元以内)递减至0.4‰(1亿元以上)。
- 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按送审工程造价分档(如2.8‰-1.0‰),另对核减(增)额超5%部分加收5%费用。
-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按建安工程造价分档,费率从12‰(100万元以内)递减至5‰(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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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湘价服〔2009〕81号)
该文件规定了湖南省的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例如:- 施工图预算编制:按工程造价分档(如5‰-2.5‰),5000万元项目服务费为15.25万元。
- 工程结算审核:初审基本服务费外,核增或核减部分可加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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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政策文件(发改价格〔2009〕2481号)
虽未直接提供费率,但明确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结合,强调服务内容、收费透明及禁止低价竞争。
其他补充说明:
- 部分省份(如贵州)的收费标准文件(黔价房〔2009〕233号)也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但具体费率与浙江、湖南存在差异。
- 浙江省文件特别注明,单独委托的装饰、安装工程费率可上浮20%,且核减(增)额定义包含清单漏项、计算错误等情形。
建议根据项目所在地及具体服务类型,参考对应省份的基准收费标准进行费用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