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主要围绕政府投资类项目进行规范调整,结合全国性政策及地方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费用组成及调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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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范围
其他费用涵盖建设期与土地使用权取得、项目建设管理及未来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23个子项。与旧版相比,调整更新14项,新增7项(如数字化建设咨询费、碳达峰碳中和评估费),合并优化1项,专项设置1项。 -
总价措施项目费调整
- 四川省调整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明确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等项目的计费基础和费率,例如安全施工费按工程直接费的0.67%计取。
- 山西省规定生活性临时设施费按人工费的0.64%~2.81%计取,生产性临时设施费按0.40%~1.92%计取。
二、重点费用计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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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管理费
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费率表执行,按工程总投资额分档累进计算。 -
临时设施费
通常按建安工程费的1%计取,部分省份根据工程类型细化费率,如山西省按人工费比例划分。 -
工程监理服务费
原国家发改委670号文废止后,监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部分项目仍参考基准价公式: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复杂程度系数(0.85~1.15)×高程调整系数(1~1.3)。
三、执行要求
- 生效时间:各地新标准多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招标或签订合同的非紧急项目。
- 清单计价衔接: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强化市场定价机制,推行清单计量与动态调整,要求严格合同履约管理。
四、地域性差异示例
- 陕西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需按《其他费用定额(2024版)》执行,新增费用项体现绿色低碳转型需求。
- 四川省:调整总价措施费费率表,细化招标工程与非招标工程的差异化执行规则。
以上标准综合体现了2024年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的市场化改革趋势与精细化管控要求,具体实施需结合项目属地政策及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