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1月1日生效的最新通知,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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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 一类地区:2150元/月
- 二类地区:2050元/月
- 三类地区:19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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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一类地区:12.4元/小时
- 二类地区:11.8元/小时
- 三类地区:11.2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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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一类地区:23.2元/小时
- 二类地区:22.1元/小时
- 三类地区:20.9元/小时
适用范围:
一类地区包括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等33个县(市、区);二类地区含太原市阳曲县等42个县(市、区);三类地区覆盖娄烦县等42个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已剔除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等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