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山西省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红头文件全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4〕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1号)和《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并综合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 1.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2150元二类:2050元三类:1950元
- 2.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12.4元二类:11.8元三类:11.2元
-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23.2元二类:22.1元三类:20.9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 加班加点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和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四、有关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类别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2150元12.4元23.2元二类2050元11.8元22.1元三类1950元11.2元20.9元
地区分类示例
- 一类地区: 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清徐县等。
- 二类地区: 阳曲县等。
- 三类地区: 娄烦县等。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