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相较于地方党政主官,住建厅长的权力存在局限性:
- 管理范围局限:主要负责垂直领域的专业事务,如房地产、建筑等行业管理,不涉及地方全面工作;
- 人事权限有限:厅长虽为厅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但干部任免需遵循组织程序,对市县住建系统干部仅有业务指导权;
- 资金调配权受制约:虽管理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但年度预算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需与财政部门协同。
值得注意的是,在省级权力架构中,住建厅属于"专业型实权部门",其权力集中体现在特定领域。例如浙江省住建厅厅长可直接分管省级建设投资集团,协调全省重大城建项目;河北省住建厅厅长则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民生工程具有主导权。这种专业性实权既不同于党委系统的全面决策权,也区别于发改委等综合经济部门的资源配置权,属于典型的"条线管理"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