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财政厅厅长和市长在行政级别上是不同的,具体情况取决于所在地区的行政级别。
- 1.财政厅厅长:通常是正厅级干部,负责一个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工作。财政厅是省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厅长是该部门的负责人。
- 2.市长:直辖市市长:直辖市(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的市长通常是省部级干部,行政级别与省长相当。省会城市市长:省会城市的市长通常是副省级干部,行政级别低于直辖市市长,但高于普通地级市市长。地级市市长:地级市的市长通常是正厅级干部,行政级别与财政厅厅长相当。县级市市长:县级市的市长通常是副处级或正处级干部,行政级别低于地级市市长。
财政厅厅长和市长的级别高低取决于市长的具体行政级别。如果是在地级市,财政厅厅长和市长的级别是相当的;如果是在直辖市或省会城市,市长的级别可能高于财政厅厅长;在县级市,市长的级别则可能低于财政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