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职称评定政策进行了多项调整和改革,主要变化如下:
1. 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旨在更科学、合理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2. 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 明确了在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的申报资格
3. 学历要求调整
- 取消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学历申报的区别,将第二学士学位纳入硕士学位同等条件管理
- 技术员申报助理工程师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
4. 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明确
- 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高级工满2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技师满3年可申报工程师职称。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不受学历条件限制
5. 系统外引进人才申报条件明确
- 从系统外引进的无职称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学历、工作年限条件相应放宽
6. 新增业绩质询答辩
- 论文由必备条件调整为具备条件,同时取消论文鉴定与答辩;新增工作业绩质询答辩,将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
- 质询答辩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质询答辩结果为一般及以下等级的,取消评审推荐资格
7. 明确转岗人员职称评审要求
- 对于新近转岗满2年的人员应以现岗位专业为主申报。对于长期从事某一岗位专业工作,新近转岗不满2年的人员可按原岗位从事专业为主申报
- 对已经取得初级职称,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确需转评的,从事拟申报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可直接申报从事专业岗位对应系列高一级职称评审
8. 新增职称聘任要求
- 各系列职称应严格执行评聘分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聘任职称或取消职称聘任,直至符合聘任条件后再次聘任,取消聘任时间不计入聘任年限
9. 信息化建设
- 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优化职称评审全流程体验,推动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个人业绩档案库
10. 评审服务能力提升
- 提升评审机构服务能力,建立职称评审服务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
11. 监管加强
- 加强职称评审全流程监管,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机制
12. 诚信体系建设
-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
13. 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 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对于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这些变化体现了职称评审制度的不断优化和创新,旨在更科学、合理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并营造良好的职称评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