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时,会计分录的核心处理原则是:收入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冲减税款,最终实现价税分离、免税金额准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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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的确认
发生免税销售业务时,按价税合计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免税收入全额入账)。例如:销售商品10,300元(含税),直接记“借:银行存款10,3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300元”。 -
增值税减免的处理
月末计算免税对应的税款(如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冲减。接上例,若10,300元为含税收入,则免税税额=10,300÷(1+3%)×3%=300元,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3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300元”(红字冲减收入,实现价税分离)。 -
成本与费用的核算
购进货物或服务的成本按实际支付金额入账,无需价税分离。例如:购买原材料5,150元(含税),直接记“借:原材料5,150元,贷:银行存款5,150元”。 -
报表列示要点
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按扣除免税税额后的净额列示;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科目余额为零(免税政策下无需实际缴税)。
提示: 小规模纳税人需注意区分“免税”与“零税率”业务,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全部计入成本。定期核对“减免税款”科目余额,确保与申报表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