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后续办理流程及手续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综合整理如下:
一、死亡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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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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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医院出具《居民死亡证明书》,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由派出所提供《死亡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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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死亡地点非户籍地,需提供户籍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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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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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部分情况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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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记录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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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丧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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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殡仪馆或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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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体火化,取得《火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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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火化区需额外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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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相关单位
- 通知退休金支付单位及社保机构,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等材料。
三、社保及遗属待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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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减员手续
- 单位需在15日内向社保部门提交《离退休退职人员减少表》及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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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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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携带身份证、火化证、死亡证明到社保局办理丧葬费申领,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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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非火化区人员需额外提供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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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及遗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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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者可申领抚恤金,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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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直系亲属可申请按月领取救济费,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供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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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处理
- 丧葬费、抚恤金将发放至指定银行账户,需提供银行卡。
四、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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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手续
- 若存在遗产继承,需办理遗嘱认证、遗产分配等手续,可咨询公证处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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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及医保注销
- 家属需携带身份证、死亡证明到社保/医保机构办理账户注销及相关福利终止手续。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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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部分手续需在死亡后3个月内办理,避免影响待遇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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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户籍信息一致,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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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流程综合了不同地区政策,具体以当地社保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