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体系,动物等级保护 不存在5个级别 的划分。我国目前采用以下分类方式:
一、国家层面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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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动物
指濒危程度极高、数量极少的物种,如大熊猫、金丝猴、东北虎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格保护,禁止捕杀、交易和利用,需设立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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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保护动物
濒危程度较高、数量较少的物种,例如金钱豹、黑麂、河麂等。保护措施包括禁止买卖、限制捕猎、建立自然保护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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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保护动物
数量减少、濒危程度较轻的物种,如野猪、红鹳、鸳鸯等。保护措施相对宽松,但仍需防止过度捕捞和栖息地破坏。
二、补充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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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重点保护动物
除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点保护名录,例如云南省将穿山甲、滇金丝猴等列为地方重点保护对象。
三、国际公约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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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Ⅱ
覆盖犀鸟、鹤类等物种,通过贸易限制等手段进行保护。
总结
我国动物保护以 两级为核心 (国家一级和二级),并辅以地方重点保护及国际公约补充。若需了解具体物种分类,可参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