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土石方定额标准,综合多个地区的定额文件,主要规定如下:
一、土方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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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土与湿土
以地下常水位为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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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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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常水位以下、地表水排出后含水率≥25%为湿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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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壤呈流动状态)为淤泥。
*注:冻土指短时或季节性冻结的土壤,温度≤0°C且含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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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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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槽:底宽≤3m且底长≥3倍底宽,或底面积≤150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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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底宽≤3m且底面积≤150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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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土石方:超出上述范围且非平整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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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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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与边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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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包含基底和边坡0.3m的人工清理,不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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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桩间土方人工乘以1.25,机械乘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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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人工、机械乘以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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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土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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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土板内挖槽坑:人工乘以1.43,机械乘以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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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土机推土(土层≤0.3m):人工、机械乘以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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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回填:人工、机械乘以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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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价系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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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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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土(含水率≥25%):人工乘以1.18,机械乘以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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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后:人工乘以1.09,机械不再乘以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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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超过6m:每增加1m,人工乘以1.25(≤7m按6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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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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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土回填:基础周边乘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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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运输距离超过规定:按距离增加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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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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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如河南、贵州、陕西)存在细微差异,例如基坑底宽标准不同(3m vs 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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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类型(如斗容量≤0.3m³)和施工条件(如冻土、降水措施)会影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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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程中需结合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综合判断。
以上内容综合自《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等2016年相关标准,具体应用时需以当地最新定额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