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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对商品标价签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涉及监制、内容要求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监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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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主体与权限
价格标价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如物价局)监制,具体工作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不同地区可能委托下级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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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内容与格式
标价签需包含商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基本信息,部分商品还需标注原价、现价及降价原因。特殊商品(如金银首饰)可简化标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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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费用
物价部门不得收取标价签制作费用,违规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二、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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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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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价格需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元”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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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应使用规范汉字,可添加拼音或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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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标注需与商品外包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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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商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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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商品必须使用红色标价签,原价、现价需醒目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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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价商品使用黄色标价签,注明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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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信息
部分标价签需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资料,便于价格追溯。
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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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未明码标价或标价虚假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价格变动未及时调整的,同样适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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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投诉,物价部门需定期检查标价签规范性。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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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样式 :部分地区(如青岛)发布三色标价签,普通商品绿色、降价红色、议价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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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 :自选市场、服装类商品等可灵活标注,但需符合整体规范。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