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
关于物价过高的投诉渠道,根据具体情况和涉及领域,可以选择以下部门进行投诉:
一、主要投诉部门
-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全国价格工作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管。若涉及价格垄断、哄抬物价等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或当地价格监管部门电话进行举报。
-
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反垄断和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可拨打12315或当地市场监管局电话投诉。例如,超市哄抬物价、价格标签不规范等问题均属于市场监管范畴。
二、其他相关渠道
-
12315热线
全国统一的经济纠纷投诉热线,可电话举报价格异常波动、哄抬物价等行为。
-
地方专项投诉平台
部分城市设有专项投诉平台,如洛市检察长公开处理的野火后哄抬物价投诉案例中提到的“900起投诉”即通过此渠道集中处理。
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建立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且需对举报者保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支持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四、注意事项
-
提供详实信息 :需说明时间、地点、具体价格异常情况及涉事单位或个人信息。
-
保留证据 :保存购物凭证、合同、通讯记录等材料,辅助投诉。
-
跨部门协作 :价格问题可能涉及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需配合调查。
通过以上渠道投诉后,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