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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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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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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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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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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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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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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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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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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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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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办理异地安置退休/长期居住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按参保地标准报销;回参保地就医仍享参保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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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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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 :急诊抢救及转诊人员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其他情况下降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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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 :急诊抢救及转诊人员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其他情况下降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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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 2025年7月1日起,省内异地生育医疗费用将实现直接结算,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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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大病无异地”试点病种
- 包含法洛四联症、多发性骨髓瘤等13个病种,试点13家医疗机构,出院时直接结算医保报销部分,个人仅需支付自费。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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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线上(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平台APP)或线下(社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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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 :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门诊等费用。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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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策(如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需关注官方通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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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需符合规范,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可能影响报销比例。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官方通知,具体执行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