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农村低保取消是否需要通知本人,具体说明如下:
一、法律规定的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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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通知本人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规定,民政部门在取消低保资格时,必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农村低保,若未通知本人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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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知的后果
若未依法通知,申请人可向民政部门投诉,要求说明取消原因。若对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实际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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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与取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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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会定期核查低保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若发现不符合条件,需启动取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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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决定需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社区居委会,再由居委会告知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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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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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取消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向民政部门申请复核,民政部门需在30日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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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不通过的,申请人可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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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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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动 :目前国家并未发布过时或废止低保政策,低保制度仍在执行。若对政策理解有误,建议主动咨询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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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确认 :取消低保需申请人签字确认,若拒绝签字,民政部门可依法强制处理。
农村低保取消必须通知本人,且需遵循法定程序。若对取消决定有异议,可通过投诉、复议或诉讼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