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
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家庭人均收入和财产状况综合判断,具体标准如下:
一、收入标准
-
基本标准
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至2倍)。
-
特殊说明
- 若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不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范围。
二、财产状况限制
-
金融资产限制
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包括存款、现金、证券等)不得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家庭人口×24个月。
-
住房条件
-
仅允许拥有1套住房或无房;
-
若拥有2套住房,需满足人均建筑面积≤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1.5倍。
-
-
车辆与消费限制
-
无5万元以上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
-
若拥有车辆,需满足年限超过15年或实际购买年限超过10年,且价值≤当地6倍年低保标准。
-
-
商业投资限制
- 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
三、其他认定条件
-
户籍与财产状况
需具有当地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
-
排除条件
已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刚性支出超过家庭总收入的80%的支出型困难人口,不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四、政策说明
-
地区差异 :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政策。
-
动态管理 :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需定期重新评估。
以上标准综合了全国多地政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需确保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