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
低保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而非个人。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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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为单位认定
低保以家庭整体收入和财产状况为认定标准,只有当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时,才能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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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个体申请
若家庭成员中存在因重病、重度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允许以“单人户”形式单独申请低保,此时仅限该成员享受保障,家庭其他成员不纳入低保范围。
二、家庭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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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等共同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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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认定标准
以家庭共同财产(如存款、房产、车辆等)为认定依据,家庭成员名下的大额资产可能影响低保资格。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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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与城市差异
农村低保同样以户为单位,但需满足“持有农业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且家庭承包土地”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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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金发放
补助金按家庭实际需要发放,而非按个人份额分配。
四、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将低保对象定义为“家庭”,例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收入和财产核查”。
低保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但特殊情况下允许单人申请,保障对象范围覆盖整个家庭而非单一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