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按人头算
农村低保户的认定和补助发放并非按人头计算,而是按 家庭整体经济状况 和 家庭人口 综合评估的,具体规则如下:
一、低保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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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原则
以 家庭人均收入 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核心判断依据,而非个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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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范围界定
通常以 户籍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为认定单位,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员等。
二、补助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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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户发放
低保金以 家庭为单位 申请,实行"一户一折"发放,由民政部门直接划入专用存折,禁止代领或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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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口计算金额
虽然按户发放,但具体金额是依据家庭 人口数量 计算的。例如,某地月人均低保金为200元,家庭有3人,则每月发放600元。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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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变动 :若家庭人口增加(如新生子女出生、成人迁入)或减少(如成员死亡、迁出),需向民政部门申报变更,补助金额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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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经济水平制定,不同地区存在差异。例如,经济发达地区人均低保金可能更高。
四、申请条件(综合考量)
除收入标准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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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如无重大财产纠纷、车辆、房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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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均具备基本生活能力,但丧失劳动能力或因重大疾病等原因无法劳动的成员可优先保障。
总结
农村低保制度通过"按户与按人口相结合"的方式,既保障了家庭整体生存权,又兼顾了人口因素的合理性。若对当地标准或申请流程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