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低保户也可以申请贫困户,但需满足相关条件。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贫困户的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贫困户的认定主要基于家庭人均纯收入水平,分为以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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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贫困人口 :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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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贫困人口 :年人均纯收入在628-865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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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 :年人均纯收入在866-1205元之间。
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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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标准 :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如2021年四川南充为8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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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困难 :需满足“两不愁三保障”条件,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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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包括因病、因残、因灾导致丧失主要劳动力,或虽能劳动但收入仍低于贫困线等。
三、与低保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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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冲突 :贫困户与低保户是两种不同的救助类别,已享受低保的家庭仍可申请贫困户(如因病致贫、因残等新增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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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贫困证明需包含**人姓名且与身份证一致,与是否享受低保无关。
四、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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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收入、财产、劳动力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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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 :乡镇政府核查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结合民主评议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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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证明 :非低保户申请贫困户时,贫困证明是必备材料,且与低保申请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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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贫困户与低保户均享受扶贫政策,但低保户有固定月度补助,贫困户可能获得临时性救助。
非低保户只要符合收入和基本生活困难条件,均可申请贫困户,但需通过正规渠道提交完整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