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征地补偿标准,综合近年政策文件信息如下:
一、2017年征地补偿标准(平政〔2017〕33号)
-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补偿范围为160.92万元/公顷至201.12万元/公顷。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依据2017年标准执行,由政府、村委会、土地管理部门共同确认后核算,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但按当时规定操作。
- 社保费用
按豫劳社办〔2008〕72号标准执行,为7.92万元/公顷。
二、2018年征地补偿标准(平政土〔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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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提升至193.2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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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社保费用调整为66万元/公顷。
三、2020年征地补偿标准(豫政〔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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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费 :进一步调整至209.7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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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仍按2017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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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用 :提升至73.8万元/公顷。
四、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卫东区通告〔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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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23.1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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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沿用2017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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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用 :降至66万元/公顷。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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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调整机制 :若土地组卷过程中有新标准下发,以最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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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实际补偿可能因土地用途、区位等因素调整,需结合评估结果确定。
以上数据综合了不同时期的政策文件,具体执行时需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