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公告的期限和程序如下:
一、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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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期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征地公告的期限至少为 30天 。具体包括:
- 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核心内容需在乡(镇)、村范围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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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项目公告期限
- 部分项目(如2025年某村征地)可能缩短至 10个工作日 ,例如某村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后,要求相关权利人在30天内办理补偿登记。
二、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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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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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负责发布,需包含批准机关、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及补偿标准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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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范围覆盖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采用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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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案公告与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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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拟订,需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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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后应组织被征收人讨论,听取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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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登记
- 被征收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如30天)到指定部门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权益。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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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公告前置 :2020年新土管法实施后,征收程序改为“批前征收”,需先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再办理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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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程序需严格依法进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强制征收,被征收人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