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款的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处理,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土地补偿费的归属
土地补偿费归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具体归属形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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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集体,两者均可作为土地补偿费的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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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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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分土地 :将土地补偿费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平分钱、平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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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额分配 :根据被征地农户所占土地比例分配补偿款,即“占谁地,分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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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该费用归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即被征地农户个人。
三、安置补助费的归属
安置补助费的归属取决于是否需要统一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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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
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用于安置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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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其他单位安置
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如政府指定企业),由该单位统一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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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统一安置
安置补助费直接发放给被安置村民,或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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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专用原则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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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方式差异
实践中存在两种分配方式,但按份额分配(占谁地,分谁钱)是更常见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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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市、县及乡镇人民政府需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征地补偿安置款的归属需结合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分配方式,且均受《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