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实施细则:
一、补偿标准的核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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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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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耕地≥1亩: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不低于征用前3年种植业平均年产值的 1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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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两项补偿费倍数增加3倍,但总和不得超过 3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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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若某地人均耕地为1.2亩,则总补偿倍数=10+3×(1.2-1)=13倍(未超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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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计算
- 以征用前3年统计部门公布的种植业平均年产值为准,特殊项目需实地调查。
二、其他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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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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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基于区片综合地价或前3年平均年产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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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按需安置人口计算,每公顷最高不超过15倍年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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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附着物补偿 :按实际损失补偿,每5年修订一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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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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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补偿不足维持原有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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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安置按《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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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原则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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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性原则 :综合考虑土地类型、区位、年产值及农民生活水平,通过片区划分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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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范 :需依《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权属,确保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分类统计,禁止混类。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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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用地补偿 :按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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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对贫困人员提供困难补助,公摊面积计入补偿计算。
以上标准适用于除国家明确规定的特殊项目外的全省范围,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市、县政策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