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考核不合格、受处分等
事业单位开除在编人员的条件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不同情形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严重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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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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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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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境)未经批准或逾期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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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不合格且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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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且拒绝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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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考核连续两年未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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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开除处分
- 因贪污、盗窃、赌博等情节严重但未达刑事处罚,或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
二、其他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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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职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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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操作规程导致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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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缓刑)或因过失犯罪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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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职业道德
- 严重违背职业操守,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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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依法履行义务
- 单位调整岗位或工作地点时拒不执行,或拒绝承担法定责任。
三、特殊保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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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
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患职业病等。
四、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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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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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行为可立即解除合同。
注意 :不同地区可能对具体条款存在细微差异,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