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解读及相关规范,永久避难硐室的标准要求如下:
一、基本配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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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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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配备1台自救器,紧急避险地点需配备1.2倍于所服务区域同时作业最大人数的自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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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数计算需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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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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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两道防护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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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侧为抗冲击波、防毒气的第一道门,具备0.3MPa抗爆炸能力,采用气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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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侧为密闭门,防止有毒气体渗透。 - 设有过渡室和生存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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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室净面积≥3m²,配备500L/min压风喷淋装置,供风压力≥0.3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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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室宽度≥4m,净高≥3m,每人配备1.0m²有效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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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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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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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密闭门需通过0.3MPa冲击波测试,观察窗强度不低于门体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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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室需保持气密性,泄压速率≤350P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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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与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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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压风自救系统,主供风与备用高压空气瓶需可靠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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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单向排水管和排气管,安装手动阀门,满足压风喷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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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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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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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避灾路线等关键位置设置,服务年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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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避难硐室需满足15人以上避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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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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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氧气供给、有害气体检测、温湿度控制、通讯照明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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硐室工程需通过整体气密性检测,确保密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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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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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避难硐室不得采用“口”字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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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前需评估通风、瓦斯、顶板等安全条件,施工需由专业机构设计。
以上标准综合了《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最新技术要求,确保避难硐室在紧急情况下具备可靠防护和生存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