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或驾校
关于驾照学员在练车过程中撞到人的责任归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教练员承担责任的情况
-
直接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学员在学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学员未系安全带或超速行驶导致事故,教练员因未尽到指导义务需担责。
-
职务行为责任
若教练员在履行指导职责过程中(如未及时纠正学员错误操作、未保持车距等),造成事故,其所在驾校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驾校承担责任的情况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若驾校未提供合格教练员、未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练车,或未对学员进行充分安全培训,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教练员故意或重大过失
若教练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酒驾、严重疏忽等),且驾校未尽到管理职责,需与教练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特殊情形说明
-
学员故意或重大过失 :若事故由学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且教练员、驾校已尽到义务,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
非教学无关人员伤亡 :若事故涉及非教学无关人员(如教练员私用教练车),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比例。
四、事故处理流程
-
保险公司赔偿 :首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驾校或教练员承担。
-
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调查事故原因,确定责任方。
-
诉讼途径 :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民事诉讼索赔。
总结 :学车撞人责任主要在教练员,但若驾校未尽到管理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学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需另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