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的办理地点和流程,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办理地点
-
省级考试机构
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提交复查申请,省级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后上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
市级考试机构
部分考生需向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材料,例如沈阳市考试局地址为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
学校教务处(部分地区)
部分考生需向报名学校教务处提交申请,例如大连考生需联系学校处理。
二、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
-
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在线提交书面申请,或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纸质申请表。
-
需提供身份证件、准考证、成绩单及申请表。
-
-
材料审核
- 考试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部分地区需学校教务处核实信息。
-
成绩复核
- 复核由省级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再交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结果由省级机构反馈考生。
三、注意事项
-
时间限制
申请需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提交,逾期将不予处理。
-
复查内容
-
客观题成绩一般不查分(缺考除外);
-
主观题成绩仅复核计分、登分准确性及违纪记录,不重评试卷。
-
-
地区差异
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以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如需进一步确认,可访问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人事考试网)或拨打当地考试机构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