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时设定业绩要求是否合法,取决于劳动合同约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合理性。若双方事先明确约定且条款符合劳动法,则可能合法;若单方增设或条款显失公平,则可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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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优先
若入职时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中明确将业绩达标作为转正条件,且条款合理,则具有法律效力。反之,若未提前告知或单方变更,可能构成违约。 -
试用期规定限制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如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2个月),且不得随意延长。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变相延长试用期属违法行为。 -
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若因业绩未达标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提前告知标准,否则需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可能面临双倍赔偿。 -
协商与**途径
对不合理的业绩要求,可协商修订条款;协商无果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公司举证标准的合理性。
遇到此类问题,建议核对合同条款、保留沟通记录,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