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DRG付费政策的四大核心包括:预算总额管理、病例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动态调整机制。
1. 预算总额管理
医保基金对DRG付费实行“预算总额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医保局根据历史支出情况制定年度预算,并预留“风险金”应对突发情况。这一机制要求医疗机构合理控制成本,避免推诿患者或转嫁费用。
2. 病例支付标准
DRG付费以“病例支付标准”为核心,将住院费用按疾病分组支付。支付标准通过科学测算制定,医保基金按以下公式计算支付金额:
- 报销比例乘法:支付金额 = (支付标准 - 全自费费用 - 先自付费用 - 起付线)×报销比例。
- 费用扣减法:支付金额 = 支付标准 - (住院总费用 - 按项目医保支出)。
3. 医保基金支付方式
医保基金采用“按病组付费”或“按病种分值付费”两种方式。支付标准与病例分组直接挂钩,医疗机构需在限定费用内完成诊疗,超出部分需自行承担。这一机制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诊疗行为,控制不合理费用。
4. 动态调整机制
医保局根据医疗数据变化,定期调整DRG分组方案,确保支付标准贴近临床实际。例如,国家医保局已推出2.0版分组方案,优化分组精度,促进公平合理。
总结
医保DRG付费政策的四大核心通过预算总额管理、病例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了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促进了医疗机构的成本控制和诊疗规范,同时保障了参保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