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核心价值在于将预算法的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规范,通过强化全口径管理、绩效导向和公开透明,推动财政管理向法治化、科学化迈进。 其修订不仅衔接了财税改革成果,更细化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环节的具体要求,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供了“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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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意识与规范执行
条例严格遵循预算法精神,要求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依法组织收支、公开预决算,将财经纪律贯穿全程。通过专项培训与制度配套,确保预算管理从“有法可依”转向“有法必依”,例如细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则,遏制隐性债务风险。 -
绩效管理与动态优化
条例突出绩效目标导向,要求预算编制与执行需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实践中需建立绩效评价体系,例如对重大项目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避免资金浪费,同时通过定期评估优化资源配置。 -
监督机制与公众参与
引入外部审计和结果公开机制,增强预算透明度。条例鼓励社会监督,例如要求预算公开内容细化至项目级,便于公众理解政府支出方向,提升财政公信力。 -
改革衔接与制度创新
条例将预算编制执行改革、转移支付管理等实践成果法治化。例如整合项目库管理与预算绩效标准,推动跨部门协同,解决传统预算“碎片化”问题。
总结:落实条例需持续深化培训、完善配套细则,同时结合数字化工具提升预算管理效率。未来,随着绩效管理与监督体系的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将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