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1. 立即停车与保护现场
- 立即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确保不再发生二次事故。
- 保护现场:保持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以便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和取证。
2. 抢救受伤人员
- 立即抢救: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驾驶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包括拨打急救电话。
- 迅速报告:在抢救伤员的驾驶人应尽快向附近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 变动现场的标明
- 标明位置:如果因抢救伤员需要变动现场,应当使用明显的标志或记录方式标明原始位置,以便后续的事故调查。
4. 协助义务
- 乘车人:事故车辆的乘车人有义务协助驾驶人进行伤员抢救和现场保护。
- 过往车辆驾驶人与行人:其他在场的车辆驾驶人和行人也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帮助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等。
总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发生后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旨在确保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为道路交通安全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