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条例第63条的核心是规范机动车临时停车行为,明确禁止停车的路段和情形,以保障交通畅通与行人安全。 其重点包括:禁止在禁停标志/标线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区域停车;特殊地点(如交叉路口、公交站、加油站等)周边50米或30米内不得停车;临时停车需紧靠右侧且驾驶人不得离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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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停区域与标志识别
黄色网格线、导流线、斑马线等标线区域严禁停车,违停将直接引发罚款或拖车。若停车位箭头方向与行车方向相反(如“逆向停车”),即使停在车位内仍属违法。公共设施周边(如消防站、急救站)30米内仅允许特定车辆临时停靠。 -
临时停车操作规范
驾驶人需遵循“即停即离”原则:车辆停稳前禁止上下人员或开车门,避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若需装卸物品,完成后须立即驶离。城市公交车仅允许在站点内停靠上下客,违者将受处罚。 -
违停危害与法律责任
随意停车会降低道路通行效率,加剧拥堵,并增加事故风险(如占用非机动车道迫使行人绕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停车辆可能被处以20-200元罚款,拒不驶离的将被拖移。
养成合规停车习惯,既能避免处罚,更是对生命和交通秩序的尊重。遇到不确定的路段,务必观察标志标线或选择正规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