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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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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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强调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安全。
二、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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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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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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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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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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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系统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灵敏,安全阀动作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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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系统灵活,转向力符合标准,前轮侧滑量在允许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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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动力性能稳定,起动、停机性能良好,线路、管路无磨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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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检查与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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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
车辆需定期进行技术状况检查,包括发动机、液压系统、转向系统等关键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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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
发现故障或隐患应及时维修,确保安全阀、转向机等部件灵敏可靠。
四、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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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措施
发生事故时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制动、疏散等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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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因管理不善或操作违规引发事故的,需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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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依据 :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等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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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机制 :根据技术发展和管理需求,适时修订完善。
该规定自发布后多次修订,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后,厂内机动车辆纳入特种设备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安全技术规范。企业需严格按规范执行,确保厂内交通安全。